引言
成為新加坡永久居民(“SPR”)是許多不同國籍外國人渴望獲得的身份。這通常基於多方面的個人考量,例如在新加坡開展業務、遷居、子女教育、購置房產以及未來入籍計劃等。
就申請SPR而言,主要有兩條途徑可供考慮:
- 第一條也是較為人所熟知的途徑,是以就業准證(“EP”)/S准證持有人身份向新加坡移民與關卡局(“ICA”)提出申請,亦稱“專業人士、技術人員與熟練工人計劃”(“PTS途徑”)。
- 第二條替代途徑,是成功的企業主及超高淨值人士向新加坡經濟發展局(“EDB”)申請其全球投資者計劃(“GIP途徑”)。
本文將總結並比較在上述兩條途徑下獲取SPR的主要要求,並說明Sim Mong Teck & Partners(“SMTP”)如何協助客戶踏上成為SPR的旅程。
PTS途徑
審批機構
首先,若外國人尚未持有EP/S准證,須先向新加坡人力部(“MOM”)申請並獲批。若現有EP/S准證即將到期,通常應先向MOM續簽,續簽有效期最長可達3年。
持有有效EP/S准證的外國人,即具備資格向ICA提交PTS途徑下的SPR申請。ICA是該途徑下的唯一審批機構。
評估標準與要求
ICA會綜合多項因素評估申請人對新加坡的貢獻能力、融入程度以及長期扎根意願,包括:
- 與新加坡公民的家庭聯繫
- 經濟貢獻
- 學歷與專業資質
- 年齡
- 家庭背景
- 在新居住時間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標準表述較為概括,並未列明具體評分細則,這與GIP途徑形成鮮明對比——後者雖門檻較高,但評估標準更加明確。
預計處理時間
根據ICA於2024年6月末的最新更新,若所有支持文件齊全,SPR申請通常可在6個月內完成處理。但個別案件可能因特殊情況而延長,具體由ICA酌情決定。
GIP途徑
審批機構
與PTS途徑不同,EDB在GIP審批過程中扮演關鍵角色,同時ICA亦會對申請人進行背景審查,這是GIP獲批的重要一環。
GIP途徑並不涉及EP/S准證或MOM審批。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在GIP獲批後將直接獲批SPR。不過,申請人仍可選擇在GIP審理期間同步申請EP/S准證。
評估標準與要求
EDB主要關注經濟貢獻因素,包括兩個核心方面:
- 符合以下四類資格之一:
(以下所指“主要業務”指GIP申請人用於證明資格的企業。)
成熟企業主
– 至少具備3年企業管理經驗;
– 主要業務在申請前一年營業額至少為2億新元;
– 主要業務在申請前3年平均年營業額至少為2億新元;
– 申請人持有至少30%股份(私營企業)或為主要個人股東之一(上市公司);
– 主要業務須屬於EDB GIP事實說明書(2023年3月15日版)第20頁所列指定行業之一。
新一代企業繼承人
– 直系家族持股至少30%(私營企業)或為最大股東(上市公司);
– 前一年營業額至少5億新元;
– 前3年平均年營業額至少5億新元;
– 申請人須參與公司管理層(如C級管理人員或董事會成員);
– 業務須屬於指定行業。
高速成長公司創始人
– 公司不得為上市公司;
– 申請人須為創始人;
– 須為主要個人股東之一;
– 公司估值至少5億新元;
– 獲得知名風投/私募基金投資;
– 業務屬於指定行業。
家族辦公室負責人
– 至少5年創業、投資或管理經驗;
– 可投資淨資產不少於2億新元。
三種投資選項之一:
– 選項A:在新加坡新設企業或擴展現有業務,投資至少1,000萬新元;
– 選項B:投資2,500萬新元於EDB認可的GIP精選基金;
– 選項C:設立新加坡單一家族辦公室,AUM至少2億新元,其中5,000萬新元須投資於以下類別之一:
– 在新加坡認可交易所上市的股票、REITs或商業信託;
– MAS認可的合格債券;
– 由新加坡持牌金融機構發行的基金;
– 對新加坡非上市運營公司的私募股權投資。
預計處理時間
EDB表示,GIP申請通常需約12個月處理,並須進行盡職調查。個別案件可能因複雜性而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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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S途徑
儘管PTS途徑門檻相對較低,但評估標準不夠透明,競爭激烈。成功申請需要充分準備並突出個人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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