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被称为离岸基金税收优惠计划,所得税法第13D条款规定,任何指定投资的特定收入,由任何被规定人从由任何基金经理在新加坡管理的基金所产生的收益中获得,可以免税。
条件:
- 不需要获得MAS的批准
- 基金除了基金经理以外,在新加坡没有任何业务存在,也不是新加坡的税务居民,且不得完全由新加坡公民、新加坡居民或在新加坡设立的永久机构(PE)持有受益权
- 使用新加坡的基金管理人(持有CMS许可证,或被明确豁免持有CMS许可证)
- 每年需要接受新加坡税务局更严格的审查
注册成立:
- 基金 (离岸) 以持有家族的资产
- 家族办公室(新加坡) 以经营基金
➢ 可以家族办公室申请工作准证
特定投资的例子:
- 股票和股份
- 债券、票据、商业票据、国库券和存款证明
- 交易所交易基金或任何其他证券
特定收入的例子:
- 股息
- 利息
- 优惠券
- 出售证券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