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troduction
随着新加坡人口持续老龄化,遗产规划和遗嘱准备的重要性从未如此凸显。越来越多的人采取积极态度,报名课程并自行学习遗产规划和遗嘱起草的复杂性。然而,这一精细的过程充满了潜在的陷阱和盲点,许多缺乏经验的人往往未能察觉。在本月的家庭遗产规划通讯中,我们将探讨与遗嘱相关的七个最常见盲点,希望为有意立遗嘱的人士提供更深入的见解。
1. 将公积金(CPF)纳入遗嘱
中央公积金(CPF)制度采用独立的受益人指定机制。政府已明确规定,CPF账户内的款项不属于个人遗产的一部分,必须通过CPF局规定的方式单独处理。
为避免混乱并防止分配延误,及时更新CPF受益人提名至关重要。定期审查和更新提名,可确保你的意愿得到准确反映,让受益人顺利领取应得款项。**你的CPF款项和资产不能写入遗嘱。**
2. 对“联合共有(Joint Tenancy)”的误解
以联合共有方式持有的不动产享有“生存者权利”,即一方去世后,产权自动转移给在世共有人,无需遗嘱认证(probate)。因此,这类房产通常无需纳入遗嘱。
然而,若你希望在身故后以不同方式分配该房产,则需将产权改为“按份共有(tenants-in-common)”,这一过程称为“分割(severance)”。改为按份共有后,你可在遗嘱中指定自己份额的去向。
3. 证人选择不当:引发法律纠纷的导火索
遗嘱的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证人的选择。常见错误可能导致遗嘱无效或引发争议,因此应遵循以下原则:
– **受益人及其配偶不得担任证人**:他们作为证人可能被质疑存在利益冲突或不当影响。
– **不合格人士不得作证**:证人必须心智健全,充分理解遗嘱的意义和影响。
应选择独立、公正的证人,他们能够确认立遗嘱人的精神状态,并理解遗嘱内容。
4. 缺乏完整资产清单:增加执行人难度
没有资产清单的遗嘱,就如同告诉别人有宝藏却不给藏宝图。一份完善的遗嘱应附有最新、完整的资产清单,包括银行账户、投资、不动产(不含联合共有房产)及贵重个人财产。
定期更新资产清单有助于执行人定位、评估和管理资产,减少争议并确保遗产顺利执行。
5. 未通知遗嘱执行人和监护人
一旦指定遗嘱执行人及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应主动告知他们,并讨论你的意愿与期望。建议向他们提供遗嘱副本并说明相关安排,以避免混乱或延误。
6. 缺少剩余遗产条款(Residuary Clause)
剩余遗产条款规定了特定遗赠完成后剩余资产的分配方式。若缺乏该条款,未指定资产将按无遗嘱继承法分配,可能违背你的意愿。
该条款可作为“安全网”,确保所有资产按你的意愿分配。
7. 婚后未更新遗嘱
在许多司法辖区,结婚会自动使先前遗嘱失效。婚后应立即更新遗嘱,以反映新的家庭状况并纳入配偶。
若不更新,遗产可能按无遗嘱继承法分配,导致配偶被排除或分配不符预期。
我们的总结
尽管自学有其价值,但遗产规划充满复杂性,缺乏专业知识可能导致致命错误。因此,建议聘请专门从事遗嘱和遗产规划的律师,以确保遗嘱合法、完整并符合个人情况。
专业律师还能协助处理信托安排、法律解释及合规问题,确保遗产规划稳妥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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