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对遗嘱有效性的质疑并不少见,其中最常被提出的问题之一,是立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是否具备所需的精神能力(立遗嘱能力)。这一问题在涉及可能出现认知能力退化的年长人士时尤为突出。随着人们寿命不断延长,并在晚年需要处理愈加复杂的个人及财务事务,清楚记录立遗嘱意图及其精神能力的重要性愈发凸显。
新加坡高等法院家事法庭在 WWI v WWJ [2024] SGHCF 28 一案中的裁决,生动展现了此类情形下可能出现的法律与实务复杂性。该案件围绕一名母亲在晚年不同阶段订立的三份遗嘱展开,其子女对究竟应以哪一份遗嘱为准产生争议,而核心问题在于她在相关时间点是否具备作出这些决定的精神能力。
本文将概述案件的事实背景及诉讼经过,解释法院作出裁决的理由,并总结该案所带来的遗产规划启示。
事实背景
本案争议发生于一个拥有 14 名子女的家庭之中,当事人为两名兄弟:被上诉人(WWJ),长子,商人;以及上诉人(WWI),第四子,学校教师。案件的核心在于已故母亲(下称“母亲”)在一处名为 2 JM 的物业中的权益。该物业是该家庭数十年来开发及多次重建的数项家族物业之一。
母亲共订立了三份遗嘱:
- 第一份遗嘱(2005 年 3 月 22 日)
该遗嘱由律师 CJH 起草并见证,将母亲的全部遗产留给 WWJ,同时向七名女儿各赠与 5,000 新元作为象征性遗赠。家人知悉该遗嘱的存在,并曾要求母亲修改内容,但母亲拒绝更改。
- 第二份遗嘱(2017 年 4 月 7 日)
该遗嘱由 WWI 安排订立,将母亲的全部遗产留给 WWI,并规定若 WWI 先于立遗嘱人去世,则由其儿子作为替代受益人。然而,该遗嘱是在母亲于遗嘱签署前接受简易精神状态检查(Mini-Mental State Examination)并仅取得 14/28 分的情况下订立的。 - 第三份遗嘱(2017 年 6 月 15 日)
该遗嘱在 WWJ 的指示下订立,并再次由 CJH 起草,其内容大致与第一份遗嘱相同,但将女儿们的遗赠金额提高至每人 10,000 新元。该遗嘱是在取得后续医疗评估之前签署的。
母亲于 2019 年 12 月 2 日去世后,WWJ 依据第三份遗嘱取得了遗嘱认证(probate)。随后,WWI 对第三份遗嘱的有效性提出挑战,并主张应以第二份遗嘱为准。
裁定结果
案件最初由地方法官 Chiang 审理,其裁定第二份及第三份遗嘱均属无效,理由是对母亲的立遗嘱能力存在疑虑,且两份遗嘱的订立过程均伴随可疑情形。相较之下,第一份遗嘱作为最早订立且在形式上最为严谨的一份,被裁定为有效。
在上诉阶段,Choo Han Teck 法官确认并维持了该裁决。法官对所有证据进行了全面而谨慎的审查,包括医疗评估结果、遗嘱订立过程中的程序性瑕疵,以及各方当事人的行为表现。
法院裁判理由的关键因素
- 医疗证据与立遗嘱能力
法院对 FN 医生的医学报告给予了高度重视。FN 医生“似乎比其他医生对母亲的精神能力进行了更为全面的评估”,并认为母亲在 2017 年 7 月已患有中度失智症,其认知能力的退化很可能至少在一年前便已开始。因此,他得出结论认为,母亲在该期间内作出的任何决定,很可能均属无效。
相较之下,作为第二份遗嘱见证人的遗产规划人员,在进行(推测用于判断精神能力的)简要提问时,甚至并未意识到母亲对其中部分问题的回答是错误的。这进一步削弱了第二份遗嘱在立遗嘱能力方面的可信度。
- 可疑情形
Choo Han Teck 法官指出,“任何客观公正的观察者都不难发现,第二份及第三份遗嘱均是在可疑情形下订立的”。两名儿子各自试图说服母亲修改并签署对自己有利的遗嘱。
就第二份遗嘱而言,WWI 在安排母亲签署遗嘱时,明知母亲在遗嘱签署前接受的简易精神状态检查(Mini-Mental State Examination)成绩不佳,却仍无视医生建议其接受全面评估的意见。
至于第三份遗嘱,尽管该遗嘱由律师起草,但却是在 WWJ 的安排下、未进行任何事前医疗评估的情况下签署,而律师反而是在遗嘱签署之后,才建议进行精神能力评估。
法院评论指出,两名兄弟的行为均称不上“正当或透明”。第一份遗嘱之所以被认定有效,并非因为其内容本身更具说服力,而是因为它是“最后一份尚未被推翻的遗嘱”,且没有其他兄弟姐妹对其有效性提出异议。
- 遗嘱内容的理性程度
法院驳回了有关“第二份遗嘱在表面上具备理性内容,因此可推断母亲具备立遗嘱能力”的主张。法院指出,这恰恰只能说明遗嘱的条款内容及其所谓的“理性”,源自上诉人 WWI 的意愿,而非母亲本人。换言之,遗嘱内容是否看似合理,并不能当然等同于立遗嘱人具备作出该等决定的精神能力。
遗产规划的启示
本案揭示了以下几项关键的遗产规划要点:
规划要周全,越早越好
2005 年订立的遗嘱最终得以维持效力,是因为该遗嘱早于其后多份遗嘱十多年订立,当时立遗嘱人的健康状况较佳,且能够获得独立的法律意见。及早进行规划,有助于清楚体现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并降低日后产生纠纷的风险。
在存在疑虑时,应正式且全面地评估精神能力
尤其是在涉及年长人士或已出现认知能力退化迹象的情况下,取得同步且全面的医学评估以确认立遗嘱能力至关重要。一旦遗嘱日后受到挑战,此类评估将成为极具说服力的证据支持。
避免出现可疑情形
潜在受益人应尽量与遗嘱订立及签署过程保持距离,以显示立遗嘱人的独立性,并避免外界质疑其是否受到受益人的不当影响或胁迫,从而订立对受益人有利的遗嘱。
专业人士的角色
聘请律师、医生及遗产规划师等专业人士十分重要。这些专业人士应保持高度警觉,确保相关程序保障得到遵守,其评估过程亦应全面、严谨,并具备在法律上可被检验与辩护的基础。
Sim Mong Teck & Partners 如何提供协助
在 Sim Mong Teck & Partners,我们深刻理解新加坡多代同堂、结构往往复杂的家庭环境下所涉及的遗产规划挑战。结合本案的启示,我们重申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以下专业服务:
- 全面的财富与传承评估
在起草任何文件之前,我们会进行深入而系统的评估,全面了解家庭关系、健康状况及潜在的冲突点,确保遗产规划真实反映立遗嘱人的本意。
- 确保具备立遗嘱所需精神能力的专业流程
我们要求客户委任具经验的医疗专业人士及合资格的精神能力评估人员,以确认其具备就遗产规划文件作出指示的能力,尤其适用于年事已高或健康状况较为脆弱的客户。
- 冲突预防与化解策略
我们的团队将协助客户进行审慎而敏感的沟通,尽量减少潜在纠纷,并提供结构化方案,例如设立家族信托或分阶段赠与安排。
- 全生命周期的遗产规划顾问服务
我们的服务不止于遗嘱订立,还涵盖生前资产转移、企业传承规划,乃至预先护理安排(advance care plans),为客户提供长远而全面的规划支持。
本案再次印证了一个简单却重要的事实:主动且周全的遗产规划不仅是一项法律程序,更是一份留给挚爱亲人的清晰指引与安心保障。在 Sim Mong Teck & Partners,我们很荣幸能在这段旅程中与客户并肩同行。
如您或您的客户在遗产规划事宜上需要任何协助或建议,欢迎随时联系本所业务发展团队以安排咨询。我们期待与您合作。